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经过前期充分的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常建〔2008〕318号)进行了修订。新的估价技术细则与原估价技术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一是上调了营业用房、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各类用房和非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的办公、教育、医疗等非营业用房的基准价格。同时,对营业用房部分路线等级进行了适当调整。二是对部分评估修正系数进行调整,如住宅成新因素修正系数、住宅功能修正系数、住宅区位因素修正调节系数、非住宅实体因素修正系数,新增了成套房楼层系数。三是调整了土地区位基准价格、室内装潢拆迁补偿价格、工业厂房的房屋重置价格。 新的估价技术细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估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