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力度,更好地为我市建筑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苏职称[2003]2号、常职[2004]2号、常职[2005]11号文件精神和2010年常州市职称工作要点,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建设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理论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我市建筑业企业从事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等专业技术岗位的从业人员。
二、专业理论培训
(一)培训内容:
根据我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培训主要开设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潢、安装工程)和园林绿化两个专业,课程主要为一级建造师的三门公共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培训考核形式:
采取相对集中学习、教师面授和笔试考核形式,总课时为100学时。专业理论培训到课率低于70%的取消考试资格,经笔试考核合格者,由市人社局、城乡建设局发放《专业理论培训合格证》,作为助理工程师初定和工程师申报评审的依据。
(三)培训管理:
专业课的教材、培训纲要和培训机构由常州市人社局、城乡建设局共同确定。考试大纲和专业课试卷的审定,由常州市人社局、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到课率和培训情况由当地人社局职称部门负责检查,常州市人社局和城乡建设局不定期抽查。
(四)报名时间:
5月15日-6月16日在常州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各辖市(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网上初审,6月17日-18日在常州市培训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五)培训时间:
初定8月份,以常州考试网和各培训点的通知为准。
(六)考试时间:
初定为9月份。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
(一)评审原则:
我市建筑业企业一线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过专业理论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
(二)申报条件:
1、取得《专业理论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初定为助理工程师:
(1)非建筑类本科毕业(非建筑类指所学专业与从事的建筑专业工作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下同)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非建筑类大专毕业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非建筑类中专或建筑类职高、中技毕业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4)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2、取得《专业理论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常州市建设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工程师资格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
(1)非建筑类专业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2)非建筑类专业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建筑类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非建筑类专业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8年; (5)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三)受理机构:
1、金坛、溧阳、武进和市区单位,助理工程师初定和工程师的申报材料分别报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人社局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职称部门受理。
2、符合工程师申报条件(1)、(2)、(3)之一的人员,为了以后晋升国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建议按《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评审,申报材料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职称部门。
(四)评审时间:
常州市人社局职称处根据各受理机构职称申报材料的受理情况不定期组织评审。
四、其它
(一)专业理论培训、考试及职称评审相关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专业理论培训和考试费用采取网上缴费的形式,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集中收取,常州市人社局和城乡建设局职称部门将根据各地的培训人数和培训情况通知考试中心分批将费用划拨给各培训点。
(三)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理论培训和考试将在市区、金坛、溧阳、武进各设一个培训点和考点。培训点分别设在常州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金坛市建设学校、溧阳市建设学校、武进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点另定。
(四)2010年前专业理论培训合格的人员,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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