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局2009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的要求,从11月1日起,安监站组织对全市施工现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起重设备产权登记、检测、验收及使用登记情况,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完好情况等。 专项检查采取各起重设备产权管理、使用单位对所属的设备组织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专项检查记录,1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所属工地的起重设备检查情况报市安监站)。在此基础上由各级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对所辖区域内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未经检测、验收合格就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按规定登记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需经重新检测、验收合格或办理登记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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