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二、报名组织
(一)07年度造价考试我市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请考生于6月18日至6月20日登陆常州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完毕后,打印报名表1份,于6月20日-6月22日到常州人事考试业务大厅(北直街35号1楼)进行现场审核。
(三)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本人工作单位出具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四)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6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时对原件应进行核查,经办人签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印章。
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管理
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10月20、21日两天,考点设在常州市区。
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种试卷,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
我市考前辅导由省建设厅组织、继续由苏州科技学院(原苏州城建环保学院)主讲。
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和考前辅导报名与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五、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
六、收费事宜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
(一)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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