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建执办[2007]1号《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我市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补充考核认定。现将补充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条件
因在异地或国外施工错过申报时间的人员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4〕177号)规定的学历、资质、业绩、年限和职称等全部申报条件;
(二)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业绩中有1项工程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三)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业绩条件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4〕177号)(苏人通〔2007〕95号)规定业绩标准或其申报业绩中有1项工程获市(厅)级奖项,同时参加了2005年或200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并已取得该科目考试成绩(以下简称"考评结合")。
二、补充考核认定的具体要求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按照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4〕177号)和《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执办〔200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选择"考评结合"方式的申请人,应提供2005年或200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在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和档案号,不需要再提供学历和职称资料。
(三)相关文件、表格和考核认定系统软件可通过查阅"江苏建筑业网"获取。
三、申报材料
(一)在异地或国外施工的证明(由本单位出具证明,并经所在市(区)建设局或行业主管局鉴证)。
(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详见苏建执办[2004]1号文件。
(三)申报材料中需用U盘上报的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评审表》,其中《汇总表》需用excel格式制作,《评审表》可从网上下载。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材料接收办法:
1、武进、金坛、溧阳、新北区所属单位由所在市(区)建设局汇总后一次性上报,上报时间:2007年3月15日9:00-17:00。
2、各专业单位由常州市各行业主管局负责汇总并一次性上报,上报时间:2007年3月15日9:00-17:00。
3、市区企业直接一次性上报,上报时间2007年3月13-15日9:00-17:00。
逾期不予补报和补充材料。
(二)材料接收地点:
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材料受理点(博爱路124号六楼,金桥市场对面,原路灯管理处)
(三)申报咨询电话:
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顾震东,联系电话:6609190
常州市建设局城建处:高建伟,联系电话:5682076
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何振宇,联系电话:5682071
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材料受理点联系电话:8102768
(四)各部门、各单位应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工作。
附件:异地或国外施工证明(可在建设局网站最新下载中下载)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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