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和省建管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建管企[2006]11号)规定,我局近期受理了常州市创格灯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报市政公用类三级资质的材料。经初审,基本符合资质标准,拟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定。如有关单位对申报的企业、初审意见持有异议,请于2007年1月4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城市建设处(电话:0519-5682076、0519-5682075)。在1月4日前未提出异议者,则视为默认,我局将如期上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序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原资质等级原增项资质申报主项资质等级申报增项资质等级初审意见 1 常州市创格灯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杭为民无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暂定)叁级无基本符合要求 2 常州市武进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赵 骏房建贰级"建筑防水叁级 建筑装修装饰叁级 机电安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基本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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