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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2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拟对我市符合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因承担国外或国内异地建设项目而错过申报时间的人员,进行补充考核认定工作。建造师补充考核认定材料申报工作要点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申报条件的;
2、因在异地或国外施工错过申报时间的;
3、未申报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
4、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并于2004年5月之前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格。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符合省人事厅、建设厅和建管局《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4〕177号)规定申报条件的;
2、因在异地或国外施工错过申报时间的;
3、未申报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
4、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并于2004年12月之前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补充考核认定的具体要求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2004〕56号)和《关于印发< 建造师执业资格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考核办〔2004〕1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包括《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申请人须在《申报表》封面"申请人姓名"一栏中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身份证或军官证;
  (2)学历或学位证书;
  (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5)申请人在异地或国外施工的证明 (见附件);
  (6)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7)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8)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9)如果报送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需提供该标准的封面、目录和有编制人员名单的页面。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所在申报单位经办人对照原件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4〕177号)和《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执办〔2004〕1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包括《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申请人须在《申报表》封面"申请人姓名"一栏中亲笔签名。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身份证或军官证;
(2)学历或学位证书;
(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任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5)申请人在异地或国外施工的证明(见附件);
(6)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7)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8)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9)如果报送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需提供该标准的封面、目录和有编制人员名单的页面。
申报单位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所在申报单位经办人对照原件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认定工作由我市人事局、建设局共同组织。
4、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企业的一级(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认定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和注册在武进、金坛、溧阳、新北区的企业由当地建设局汇总以及注册在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的企业分别直接报送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常州市健身路9#408室)。申报截止期2006年6月2日,逾期不予补充和补报材料。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认定申报信息需要同步在网上按规定申报,不得有误。
5、申报收费标准比照原规定执行。
6、咨询电话:6609362(职称办)、6609190(建管处)、6611326(城建处)。
7、相关文件和表格可通过查阅"中国建造师网"、"江苏建筑业网"获取。

补充说明:附件《异地或国外施工证明》、《江苏省常州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网上申报信息表》下载详见网站右侧《人事教育》栏目。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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