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4年度建设工程中级
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局"三定"方案和职称办统一部署,全市200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级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由本局进行归口管理。现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的要求都达到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标准。
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测量测绘)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无论身份、户籍只要符合相应的标准条件,都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也可申报相应职称。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
学历 (建设工程类)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
资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信息化素质考核 申报中级职称 ,信息化素质考核必须合格或原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成绩(必备条件)。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考。
继续教育 任期内每年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必备条件、含公修课程学时)。
(三)评审条件
详见苏职称(2003)2号文件
(四)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水平测试和业绩(及论文)答辩后才能按规定程序参评。
二、申报专业与工程等级分类
(一)建设工程系列评审学科分类:
01 建筑学;02 城乡规划;03 测量测绘; 04 施工安装; 05 建筑电气(智能化); 06 建筑材料;07 建筑机械设备; 08 建筑给排水; 09 空调与暖通; 10 建筑管理; 11 工程勘察(及岩土工程);12 工程(结构)设计;13 工程造价管理;14 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理;15 工程安全管理; 16 城市开发; 17 城市燃气与天然气; 18 城市道路与桥梁;19、城市道路照明; 20 城市环卫与市容管理; 21 城市供水;22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23 市政管理; 24 科技管理; 25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 26园林绿化;27 环境保护;28 土地资源管理。
(二)建设工程系列拟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建筑师;规划师;工程师。
(三)工程类别和等级
详见2001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2号
三、申报材料整理要求
(一)、材料分类(详见目录)
其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不得复印)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中级18+1份/必须按规定格式书写/不装订)
3、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1张(办理资格证书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装入信封放盒内)
(二)材料整理要求
1、申报材料中有关证书、证明、论文、论著、应提供原件,其中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由受理机构审核后,原件退回本人,验证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签名并加盖公章。
2、材料按顺序用线装订并在每一种类材料首页列详细目录。
3、材料(附目录)装入档案盒,
档案盒正面(及盒脊)卡片上栏写评审专业/中栏写单位/下栏写姓名
4、上述所有材料,由申报人一次性按规定提交、整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整理不符规范的,各代理机构不得受理。
四、材料报送途径
辖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由辖市区职称职能部门审核后送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
市各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
社会工程技术人员实行个人申报,可通过市工商联或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送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
常州市建设局所属部门、单位的申报材料直送由本局职称办。
五、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 2004年9月3日前;
材料报送地点 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常州市健身路9#408室)
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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