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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常州市"常泰杯"建筑业木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8-04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建〔2004〕160号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总工会、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关于举办全省十个行业、十三个工种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苏工经[2004]10号)以及省建管局《关于举办江苏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苏建管质(2004)25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技术工人业务水平,促进高级技工人才脱颖而出,营造我市建筑业技术工人学技术、赶先进、创品牌、争贡献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常州市"常泰杯"建筑业木工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条件
1、在我市各建筑业企业从事木工作业,在所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种年限5年以上,并具有木工初级以上岗位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初级即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突出,技术水平较高。
3、经所在企业选拔,所在区(市)建设局推荐。
二、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累计得分值为选手总得分,理论知识占总分的20%,操作技能占总分的80%。由有关专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命题,制定评分标准。理论知识部分采用书面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操作技能部分为实际操作,每位选手根据提供的图纸,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完成。
三、竞赛时间
竞赛时间初定于2004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表彰与奖励
本次竞赛根据每位选手总得分高低依次排名, 对获得前六名(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均合格)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尚未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第一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常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常州市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管理处。
组 长:朱晓敏(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常 青(市建设局副局长)
卢联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组 员:陆文炳(市建设局工会主席)
糜国才(市建设局建管办主任)
谢立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处长)
董春明(市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何亚光(常泰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办公室主任:董春明
成员:王小平 李志新 周 春 陈炳铨
六、其它
1、每位选手自带必备的手工工具(具体由竞赛办公室另行通知)。
2、每位选手缴报名费300元,食宿统一安排。
3、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应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于2004年7月30日前将参赛选手名单报送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武进、金坛、溧阳各推荐2名选手,市区推荐选6名。
联系人:李志新(市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6602105

附件:常州市"常泰杯"建筑业木工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建筑 技能 竞赛 通知
抄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设工会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4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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