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除第五款外)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二、报名须提供材料: (一)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二)老考生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和近期免冠照片1寸2张和2寸1张,填写好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种试卷,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委托)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4年5月24日至26日(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健身路9号408室) 联系电话:6609362 五、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及考前辅导报名手续由我办在报名的同时办理。 六、收费事宜 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 (一)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三)考试培训教材及考前辅导费:根据省建设厅通知另行规定收取。 常州市建设局职称办 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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