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定函(2004)19号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04>010号)的要求,现将本省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受理范围 凡通过2003年及以前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在职的公务员和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中介机构的造价工程师不予注册。企事业单位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 二、初始注册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初始注册前培训 2004年在江苏省申请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需参加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初始注册前培训。培训内容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江苏省执行办法;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教材相关内容;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和网上注册须知。上述内容作为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培训结束后发给中价协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培训在南京分期举办,培训具体事项由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另行通知。 往年度考试合格未申请初始注册人员或已申请初始注册但未通过人员,若2004年申请初始注册,应携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参加2004年初始注册培训。 (二)初始注册申报方式 2004年造价工程师在江苏省申请初始注册采用中价协规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方式。申请人登陆"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jszj.com.cn)【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即可进行初始注册。申请人除在网上注册外,还需向注册单位所在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省属单位为省定额总站,以下统称"受理部门")提交书面资料(网上注册须知和书面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 为方便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和管理部门验核,书面资料提倡由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集中整理申报。 (三)初始注册审核 省辖市或省属单位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注册条件以及网上申请资料和书面申请资料、原件与复印件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验核(证书类原件验核后及时退还)。验核符合要求的,将网上申请资料集中上传省注册管理机构;同时在书面《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相关栏内签上"资料已核,同意上报"意见,并盖受理部门公章。受理部门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按受理号顺序装订)、申请人照片(按受理号顺序装袋,30人装一袋)、申请人初始注册申报资料一套、受理部门验核书面报告(包括申请初始注册人数、验核通过人数、通过人姓名和注册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注册管理机构初审。 申请人并对本人初始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全部责任。申请人若发现网上上传的资料有误,在申报和验核期间内,可要求受理部门将资料从网上打回,修改后重报。受理部门和注册管理机构若发现申请人属于不予注册范围,或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申请资料存在虚假、无效问题,则不予受理注册或作为申报不合格处理。 三、初始注册工作时间安排 (一)4月1日-4月25日管理部门制定2004年本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文件和制定初始注册培训计划;移植【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对省辖市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发布2004初始注册和注册前培训通知。 (二)4月26日-5月22日分五期进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前培训。 (三)5月15日至6月10日受理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资料。 (四)6月11日-25日省辖市受理部门验核网上申报和书面资料,并上传和报送省定额总站。 (五)6月26日至7月10日省定额总站进行初审。 四、初始注册费用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初始注册费及证书费60元/人,另需收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40元/人。此两项费用在参加初始注册前培训时一并缴纳。 由于2004年首次实行网上申请初始注册,且【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尚处于试运行阶段,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请申请人注意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并可按下列电话进行联系: 江苏省定额总站:025-83732752 网上注册技术支持:010-88373313,010-88373323 附件:造价工程师网上初始注册须知和书面申报资料要求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抄报:省建设厅、中价协 附件: 2004年造价工程师网上初始注册须知 和书面申报资料要求 一、网上初始注册操作程序 (一)申请用户密码 1、申请人登陆"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jszj.com.cn),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2、选择"初次注册人员"框,点击〖申请〗,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选择考试通过年度。 3、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输入用户密码(用户自编,建议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选择注册机构(江苏省);输入联系电话和本人手机号、电子邮件地址。点击"下一步"弹出〖您已经成功申请密码〗窗口,建议打印该窗口信息,留存密码。 ※ 本系统所有打"*"栏为必填项目。 (二)申请人网上初始注册 1、在〖您已经成功申请密码〗窗口点击"开始使用"按钮,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 ※ 已申请过密码的,可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首页直接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入此窗口。 2、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填写说明〗按钮,并仔细阅读(可下载阅读)。 3、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基本情况〗按钮,进入基本情况窗口,输入相关信息。 ※如发现库内原有数据有误,应与省定额总站联系,提供相关修改依据,申请人不得自行修改。 ※"省份"栏填注册单位所在省份。 ※"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栏指注册单位已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未取得资质的不填。 ※"存档单位"栏指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如××人才交流市场、××劳动力市场、××单位等。 ※"注册单位"栏必须按单位公章全称填写,不能简称。 4、在〖基本情况〗窗口下方打开相应扫描件窗口,阅读"扫描件上传方法"。点击"浏览",选择对应图片并打开,再点击"上传"按钮,直至窗口出现相应扫描件。 ※申请人应事先将照片、身份证、职称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注册单位出具)、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本)扫描至计算机或拷贝。每份扫描件只能为一页图片,因此,所有证书类只扫描有照片、姓名、证号、颁发单位印章的内芯,封面不用扫描。扫描件必须保存为jpg图片格式,每张图片必须小于100K。 5、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工作经历〗按钮进入"从事造价业务工作经历"窗口,每点击一次"填写"按钮可填一段工作经历,每段工作经历填一个工程项目。填完一段工作经历点击"保存"按钮后,可继续点击"填写"按钮填下一段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必须用半角输入(以下同)。 6、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工作业绩〗按钮进入"近两年完成主要工作业绩"窗口,每点击一次"填写"按钮可填一项工作业绩。填完一项工作业绩点击"保存"按钮后,可继续点击"填写"按钮填下一项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为近两年本人完成,网上填报至少三项。业绩内容参见《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手册》第2页(四)"提交工作业绩或成果文件的要求"。 ※"委托单位"栏指该业绩项目的委托单位。无委托单位的项目填完成该业绩时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 ※申请人的工作经历与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与工作业绩、网上业绩资料与书面业绩资料所填报的内容、起止日期需吻合、一致,并符合注册条件。 7、如果申请人是2003年以前(不含2003年)考取的造价工程师,必须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继续教育〗按钮进入"继续教育情况"窗口,填报本人继续教育情况。 8、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申请表〗按钮,弹出含有本人信息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本人确认无误后,按右上方"打印"按钮,用A4规格纸打印一式三份(在省直单位注册的打印一式两份),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与书面资料一起报注册受理部门。 ※打印前,在计算机"页面设置"对话框中将"页眉"、"页角"设置为空白。 9、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上报申请表〗按钮,选择"地方上报",在选择上报地区框内选择注册单位所在的省辖市,省属单位选择"省直属",点击"确定"按钮后,本人所有信息和数据即传至初始注册受理部门,完成网上初始注册程序。 10、若在个人注册受理时间内,本人发现网上注册有误,可与受理部门联系,将个人网上注册申请资料"打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上传。 二、初始注册书面资料申报要求 (一)书面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人除在网上注册外,在规定的时间内还需向注册单位所在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省属单位为省定额总站,以下统称"受理部门")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网上打印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省直单位一式两份),要求贴本人照片,注册单位须签署意见和盖单位公章; 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两张(用于注册证书,照片背后写上本人姓名、注册单位和受理号)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各省、专业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按报考年限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申请人需提供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8、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申请人需提供管理部门认可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单位为本人在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为退休、内退、下岗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内退、下岗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2002年以前(含2002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应提交逾期注册说明,在外省市、专业部考试合格人员在本省注册应提供原考试地注册管理机构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10、近两年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两项成果文件,成果文件的形式要求: (1)成果项目类型为近两年本人编制或审核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标底、报价、结算,按《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成果文件》(式样附后,以下简称"成果文件")要求和相关栏目详实填报,不需再报计算书和合同; (2)成果项目类型为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全统或地区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的,提供编审工作报告原文(每份文字不少于2000字),并按照"成果文件"封面格式和内容制作本人工作报告的封面; (3)成果项目类型为近两年本人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工程造价专业论文,应报期刊封面、目录、论文的复印件,并按照"成果文件"封面格式和内容制作本人论文的封面。 成果文件必须经注册单位在封面盖章确认,其内容和完成时间应与网上注册内容一致。 (二)书面申报资料装订要求 上述资料除第1、2两项不需装订外,其余3至10项按本文表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资料》封面(见附样)和目录,申报资料统一为A4规格,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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