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的主要精神,为做好我省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我省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2003年10月11、12日两天。 全省考区设置除宿迁市(宿迁市考生在淮安考区参加考试)之外,其他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名组织 (一)考试报名工作从2003年4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及报名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03年5月14日至16日,报名地点设在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2楼),联系电话:025-3200271。 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和近期免冠照片1寸2张和2寸1张,填写好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保管好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种试卷,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自2000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存放考场指定位置。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 七、收费事宜 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1、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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