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事局文件 常人发[2003]20号 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主管部门、市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常政发[2002]132号、《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意见》(常人发[2002]8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强化继续教育证书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聘任、注册管理中的作用,拟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均须持有省人事厅印制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登记凭证,今年晋升职称、聘任或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统一编号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以往我局颁发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通过统一编号后继续有效,不必换发新证。尚未领取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今年四月底前领取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事行政部门印制,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发放,各辖市、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证书》发放、编号及证书信息管理。
四、在发放、编号的同时,由各辖市、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人事代理机构组织所属单位按《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软件的格式填报有关信息。
五、《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软件及有关操作方法,已在常州市人事局网站(www.czrs.gov.cn)上公布,供各使用单位免费下载,下载密码:czrszcb。
六、新领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按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71号规定》文件规定收取工本费每本10元,编号不另收费。 附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行统一编号操作程序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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