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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3-11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人事局,省(部)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3]6号)具体布置,现将2003年度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建设厅、人事厅负责实施,各市建设(建委)管理部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中心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时间及考场设置
考试科目和时间见附表一。考场原则上设在南京市。
三、 考试报名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 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新的部分科目考试;
2、 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200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表二)规定申报;
3、 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级(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200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表三)规定申报;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四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者。
四、申报材料
续考人员凭准考证复印件和报名表即可报名。
新考人员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申报表及报名表。
(2)、申报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各种培训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报名点审查时应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反映申报人的设计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专业、学历、毕业年限、学历进修等条件须符合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从事建筑专业设计年限与有关业绩、职业道德证明文件必须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报名表相符。
2、确认申报人从事建筑专业设计职业实践年限时,应扣除工作中脱离建筑设计工作时间。
3、一级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是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必备条件之一,报考一级建筑师人员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委会规定的要求。
4、一级注册建筑师续考人员,可根据单科成绩合格在连续五年内滚动有效的原则,二级注册建筑师续考人员,可根据单科成绩合格在连续二年内滚动有效的原则(2002年国家未组织考试),认真选择本年度参加考试的科目。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考试注意事项》的通知”(注建秘[1999]1号中有关要求(第1、2、3、4、6条)印发给考生。
七、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计算器(报考《建筑结构》科目考生必须携带)、三角板、丁字尺、建筑模板、绘图笔(墨线制图)、铅笔、橡皮、钉书器、比例尺。作图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一级2号6张(其中《建筑方案设计》2张,《建筑技术设计》2张《场地设计》2张),二级2号3张(其中《场地与建筑设计》2张,《建筑构造与详图》1张)。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和考生应当面确认装订,密封好考卷。
八、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对部分科目进行了调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原知识题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45题)和第二科目"场地设计"(45题)现合并为"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一个科目(90题)。原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通过的考生,仅需考第46-90题,原第二科目"场地设计"通过的考生,仅需考第1-45题。未通过或未报考"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的考生需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第1-90题。现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替代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时间分别为6小时和5小时,凡未通过或未报考过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的考生,都需报名"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原“环境控制与建筑设备”科目,现对应为“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科目,其余科目名称不变。现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场地与建筑设计"和"建筑构造与详图"两个科目替代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时间分别为6小时和3.5小时,凡未通过或未报考过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的考生,都需报考"场地与建筑设计"和"建筑构造与详图"两个科目。原“建筑法规、经济与施工”科目,现对应为“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科目,其余科目名称不变。
九、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新修订并公布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从2003年起使用,原1995年公布的上述二个大纲同时废止。应考人员应考时必须使用新大纲。新大纲在江苏建设信息网职业资格栏目下的执业资格//教材信息中获取。
十、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苏价报[2000]32号)和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1、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2、考务费: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十一、报名时间: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部)属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进行宣传发动。各市的报名时间由各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报名申报材料及汇总表(见附表四、附表五)请务必于2月20日前报至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在宁的省(部)属单位、高等院校、军队所属的设计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月19日至20日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省社科联二楼西侧,电话:3200271)。在其他市的省(部)属单位、高等院校、军队所属设计单位到所在地市建设局(建委)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
   一、200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二、200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三、200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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