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出台新政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 |
发布日期:2016-12-02 |
日前,我局出台政策规定,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严控“马路拉链”问题。一是加强城市道路建设、维修计划与挖掘计划的有效衔接。要求专业管线单位和开发项目建设单位,把当年度的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申报给市城乡建设局,结合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道路维修计划,同步实施道路开挖,尽力减少和避免重复开挖,维护城市道路整体功能。二是严控新建和大修道路的开挖。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在交付使用后的五年内,或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的三年内,不得实施挖掘。三是加强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突出抓好城市道路挖掘施工方案的审查,严格施工时间,严控挖掘范围,严把恢复质量。四是加强管网应急抢修挖掘道路监管。建立应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通报制度,明确抢修时间、挖掘地点及相关要求,规范应急抢修行为。五是强化挖掘施工现场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现场全过程文明施工监管,力争实现现场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标志规范化、措施人性化。六是加大城市道路巡查力度。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对违法偷挖城市道路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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