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专项检查 |
发布日期:2016-08-25 |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房管【2016】285号)的相关要求,经市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由市、区两级政府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物价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组,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围绕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重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开发资质、是否按土地出让文件履行义务、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填报项目手册和执行“两书”制度等。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7月15日—8月15日);第二阶段,专项检查工作组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9月1日—9月30日);第三阶段,省住建厅联合督查组重点督查(11月)。目前我市已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同时通过市建设局和市房管局网站向社会征集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行为违法违规线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查整改工作也已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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