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专题研究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
发布日期:2016-08-15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我市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管理,日前,我局专题研究清理规范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工作,贡浩平副局长,建管办、建管中心、造价管理处、招标办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建管办介绍了前阶段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梳理情况,目前,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仅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项,与《通知》要求一致,没有其他需要取消的保证金。招标办及建管中心分别介绍了我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管办法及操作流程等。与会人员重点对进一步规范、优化四类保证金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贡浩平副局长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一是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二是结合《通知》要求,出台我市规范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办法;三是充分用好保证金监管手段,解决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等疑难问题;四是进一步优化保证金的缴纳额度、缴退方式及差别化管理,给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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