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6-06-12 |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具体办法,日前,市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各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通知》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将发现的投标人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告;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妥善保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一手证据,并可以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应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7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报告,并移交相关线索、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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