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新优质工程奖“金龙杯”评审办法 |
发布日期:2016-05-23 |
常州市优质工程奖“金龙杯”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项。根据省住建厅“扬子杯”最新评选办法,我市结合工作实际,日前修订了“金龙杯”评审办法,并开展新一年度评审受理工作。 与以往相比,新“金龙杯”评审办法及通知作了大幅修改,主要体现在:一是统一归口评审。所有工程类市级优质工程奖统称为“金龙杯”,装饰等专业工程不再单独组织评审质量奖,“龙城杯”将成为历史。二是严格获奖项目总量控制。根据每年竣工项目数量,获奖工程总量原则上不超过90项。三是严格预申报制度。今后凡未预申报的项目,不得参与评审。四是严控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限。每年评审只受理上一年度9月30日前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五是增加人员表彰。奖励对象增加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人员,获奖证明可作为相关人员创优业绩予以认定。六是设置否决条款。对推行工程创优特色做法不力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的项目,都将被一票否决。 目前,我市建筑业协会和装饰装修协会已分别发出申报通知,受理工作将于6月初截止,预计6月份完成资料审核和补充整改工作,7月份进行现场复查,8月完成最终的评审及投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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