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1.5亿元以上土建项目须采用暗标及远程异地评标 |
发布日期:2016-04-11 |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更好地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日前,市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的通知(试行第三版)》(常建〔2016〕55号),对我市的建设工程评标办法进行调整完善。今后,招标控制价达1.5亿元并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土建项目必须采用暗标且远程异地评标。 新评标办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调整ABC合成评标基准价方法。暂估价及包含内容需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B值的抽取根据有效投标报价占A值的百分比来确定,若未能抽取到B值,则本次招标失败,市政、绿化工程类招标采用ABC合成评标基准价方法的,如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30家,即改由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二是细化“三合一”评标方法中企业信用分的取值范围。主要分为土建施工和安装、装饰、幕墙等两类专业,每类专业信用分根据招标控制价的大小分为2-4分、3-6分、4-7分三个档次。三是对综合评估法作出补充规定。要求土建施工总承包≥1.5亿元的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必须采用暗标且远程异地评标,技术标评委全部远程异地抽取。 同时,新办法还对下浮系数K值范围、技术分折算、工程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增设招标条件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提供了更加科学的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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