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燃气管理格局开启新篇章 |
发布日期:2015-11-17 |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目前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以及我市区划调整实际,经市编办、市法制办以及市城乡建设局多次调研、商榷,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各辖市、区城镇燃气管理职责的通知》文件正式下发,这标志着我市城镇燃气管理格局打破了市级管理部门有权也有责,而属地管理部门无权但有责的局面。今后,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燃气管理工作暂维持现管理模式,而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将依法履行燃气行政许可、燃气行政监管以及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等三大职责。上述文件的出台,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