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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四项措施推进地块配套市政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2015-06-02
    为保障房地产开发地块配套市政工程与地块开发项目同步建设,我局创新服务,采取四项措施,加大力度,助力企业推进开发项目进程。一是将地块配套市政工程纳入市政工程统一管理。排出年内需要完工的地块配套市政工程项目18个,将其纳入市政工程,统一管理,同步考核,确保不影响地块开发项目交付使用。二是切实抓好配套市政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对开发企业出资的配套市政工程,明确要求出资人应当在工程招标前落实工程概算总投资的50%,余款在项目交付使用前结清;对城建集团等单位出资的配套市政工程,工程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提前申报工程建设资金,并抓好落实。三是签订地块配套市政工程建设合同。由工程建设单位与开发企业签订《地块配套市政工程建设合同》,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障工程及时高效推进。四是将地块配套市政工程完成情况作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的查验材料。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辖区建设部门出具地块配套市政工程完成情况说明,作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的查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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