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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3月1日起施行新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3-11
    省住建厅制定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招标部门已根据省厅规定,实行新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办法》。
    与原先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体现了两点变化:一是电子化管理。全省建立统一的“评委管理系统”,评标专家的申报、资格审查与管理通过“评委管理系统”进行,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相关信息通过系统交换、更新和资源共享。二是“一标一评”。评标专家考核实行“一标一评”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在评标专家每次完成资格预审或者评标工作后由项目监管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计分。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副场评标专家考核由主场的项目监管人员与副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共同考核计分。新《办法》施行后,将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有利于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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