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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20
    日前,我局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的通知(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招标采用新的评标办法。
    一是调整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在投标数据合成确定评标基准价和最低(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两种方法中,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其中一种方法形成评标基准价,也可以选择两种方法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方法之一形成评标基准价。
    二是调整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办法。对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或总措施费)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及相关系数进行调整。如开标时有效标少于3家,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
    三是“三合一”综合评估法增设投标项目经理信用比值。“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企业信用因素与本次投标项目经理信用因素有机结合,即信用分使用可与建造师所获业绩挂钩。
    四是增设“三合一”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中并引入信用因素,以充分发挥信用考核结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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