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出台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4-12-31 |
近年来,因外部干扰损坏、野蛮施工和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等原因发生失效事故,导致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灾害时有发生。为保障城市供气安全,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管理保护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对燃气管道设施的定义、安全保护范围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将禁止从事进行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设行为,爆破、取土作业,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运用机械设备挤压、碰撞燃气管道设施等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建立了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办法》明确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管道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巡查,要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燃气管道设施档案。对于可能损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作了限制,要求工程开工前要事先查明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保护协议,制定安全保护方案。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管道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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