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全面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指纹见证管理 |
发布日期:2014-09-01 |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见证取样送检行为,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我市将自9月开始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指纹见证取样送检。该管理办法实施后,见证人员必须对检测样品全程见证,并至检测机构进行指纹确认。各检测机构必须使用指纹识别系统进行样品委托,见证人员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无见证送检的检测报告将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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