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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五项措施
发布日期:2013-04-11
    日前,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局会同市房管局、规划局和国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落实了具体的措施。一是明确商品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基本条件。二是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由建设行政部门出具《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三是实行商品房交付使用公告制度。对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的商品房,在建设行政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告。四是通过合同约定新增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将取得《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作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新增条件。五是对商品房交付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实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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