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行业自律管理措施 |
发布日期:2013-01-04 |
日前,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行业自律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
《意见》对起重力距400KNm及以下的塔式起重机最高安装高度、超高度安装方案的评审以及产权不属常州地区的起重机械、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继续使用管理予以了明确。同时明确规定因存在安全隐患,暂停在我市使用SS型人货升降机,对混凝土预制拼装塔吊基础的使用明确要求按《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JGJ/T197)规范执行,基础安装单位作为施工现场专业分包纳入总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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