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实行预拌砂浆使用管理新规定 |
发布日期:2013-01-04 |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常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联合经信委共同制定了《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明确工程参建各方责任,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
《意见》从建立生产企业登记制度、设计文件明确使用范围和标准、实行供货合同登记管理、严格专项资金返还管理,完善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加大诚信体系考核力度,实行工程评优一票否决,互通信息、加强联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等九个方面,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细化了监督部门的管理办法,确保预拌砂浆在建设工程中合理有序使用。新规从12月17日开始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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