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区排水设施保护推出新举措 |
发布日期:2012-08-28 |
近日,《常州市区排水接驳工程管理细则》出台,明确对常州市区(除武进区外)范围内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所有排水户的管道连接工程实施接驳管理新规定。针对排水接驳工程存在的违规偷接、私接,合规接入存在错接、乱接及工程质量普遍不佳等问题,新规明确:一是接驳工程由排水户出资建设,市排水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择优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相应井下作业;二是接驳工程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由排水户、市排水处、施工单位验收确认,最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明确了市排水处的落实接驳工程日常管养责任,保障城市排水系统安全、畅通、稳定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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