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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多项措施督办重点工程(工作)
发布日期:2012-04-20
    日前,市城乡建设局出台制度,将采取四项措施对列入全市和全局重点工程(工作)开展督办。一是自行上报。各责任单位根据局年度《重点建设工程(工作)责任分解表》所确定项目内容、形象进度、保证措施等责任内容,各责任处室按照各自的责任范围,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分别填报相应报表。二是监督检查。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抽查或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工程(工作)项目的推进情况、程序制度执行、行风作风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热点问题开展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三是综合考评。由纪检监察室每两个月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估,并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四是督办问责。对整改不落实、无故拖延工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有责投诉或造成社会一定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室提出问责建议,按程序进行逐级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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