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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三项新规规范市级文明工地的评审程序
发布日期:2012-03-07
    日前,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常州市市级建筑工程文明工地评审的通知》,强调了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创建的条件核准、现场考核和推荐确定等程序内容。
    《通知》做出了三方面规定:一是从2月15日起,工程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根据投标书的承诺或本单位要求,确定文明工地创建目标。二是当申报工程完成30%~40%的工作量时,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现场考核申请,经核准通过并在网上公示后,由市级文明工地考核专家组按“通知性考核、动态抽查性考核和日常考核”三个程序进行考核。三是对拟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必须在施工进度超过70%时,由市文明工地评审小组按上述规定进行评定后,提出省级文明工地的推荐名单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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