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对房屋拆迁涉诉案件协商调解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
发布日期:2011-12-30 |
近阶段,市征补办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在各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一是个别区对涉诉案件的信息掌握不及时;二是个别拆迁单位调解方案不具体,缺乏针对性;三是各区对涉诉案件调解的指导和督促力度不够;四是各区对涉诉案件的统计不全面,缺乏动态掌握。为此,市中院结合审理房屋拆迁涉诉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四点意见:一是提高应诉效率;二是希望我局及拆迁人委托的代理律师在言语上要尽量婉转阐述;三是开庭前拆迁人应准备好充分的调解方案;四是建议设立一个由法院、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各区属相关部门、拆迁人及拆迁公司组成的有效调解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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