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市城建监察支队四方面凸显执法效能
发布日期:2012-02-07
    2011年,市城建监察支队进一步细化城建监察工作职责和理顺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法效能在四个方面得到明显提升。一是2011年责令整改案件同比下降19%,其他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均有提高,尤其是重大案件执法增幅达100%。二是采取柔性执法,扎实推进说理式执法模式,较好地实现了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狠抓培训,提升素质,扩充执法力量。四是加强联动,公用行业执法成效显著。尤其在打击燃气无证经营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方面,与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建立了长效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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