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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出首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11-08-19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我市房屋征收政策出台后,我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前期工作陆续开展实施。劳动东路(青洋路—东方大桥)改扩建项目在完成前期调查、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修改和公布等各项工作,于2011年8月8日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常天征字〔2011〕1号),并于8月9日在《常州日报》进行了公告。这是我市国有土地上首例房屋征收决定。
    劳动东路(青洋路—东方大桥)改扩建项目共需征收住宅137户,企业30户,涉及建筑面积约41500平方米,由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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