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五项措施保障工地食品安全 |
发布日期:2011-07-04 |
日前,常州市卫生监督所与市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采取五项措施,保障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我约束与强化监督、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二是深入推进建筑工地食堂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常建安监(2005)第8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工地食堂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严格规范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四是健全并落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五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日常监督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完善食品安全制度,规范食品及食品加工原材料采购索证登记,规范采购、贮存、加工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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