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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提出四项要求
发布日期:2011-05-06
    4月21日,我局对全市一季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从3月10日至25日,我局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组织进行了综合大检查,对市区271项工程进行了打分排名,表扬了20家企业,9名个人;批评了15家企业,8名个人。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79份,停工整改通知书43份。综合大检查同时考核了市区227个列入一季度文明工程考核的项目,其中93个项目评定为季度文明工地,占项目总数41%;118个项目评为合格工地,占项目总数52%;16个项目为不合格工地,占项目总数7%。
    通报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存在问题,严格督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二是要完善监管平台建设,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维护更新,形成动态监管信息,实行企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和信用情况与承接业务挂钩。三是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部门联动管理。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提前开工项目的服务指导,加大对重点施工现场检查监管的频率,加大对违法违规工程的联动管理力度,加快信息沟通和传递,完善联动流程。四是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服务水平。
    冷局长提出“今天的行动就是明天的信用”,要求建设各方端正态度,规范行为,加强管理和信用建设,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共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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