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
发布日期:2011-04-22 |
近日,《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了。4月16日,市征补办负责人就此接受了《常州日报》记者的采访。
《暂行办法》突出体现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要求,实现了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今后我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将实行属地负责、以辖市(区)为主的原则。辖市(区)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确有必要时,市政府也可依法直接征收。市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我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承担。辖市(区)政府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将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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