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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今起执行新规
发布日期:2011-04-01
    根据省住建厅的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将统一佩戴监督标识进行监督执法。
    建筑安全监督执法标识由标志安全帽、臂章和胸牌组成。直接从事建筑安全监督的人员在监督执法时,必须佩戴三类标识,其余办公时间应佩戴胸牌。同时,省住建厅对建筑安全监督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做了考试等规定。
    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统一佩戴监督标识进行监督执法,既是建设责任型和服务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客观要求,又是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安监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需要,更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准军事化的需要。
    目前,我市各级建设行政部门为实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新规作了充分的准备,除了标志安全帽、臂章和胸牌由省统一发放外,还配置了标识一致的14辆建筑安全监督执法车,极大地改善全市各级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条件,增强建筑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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