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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发布日期:2010-09-30
  市物价、建设部门于9月27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为减轻西气价格上调、川气东送管道天然气成本增加的压力,根据国家、省物价局文件规定,决定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用气价格。目前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分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和车用天然气三类。其中,居民用气占20%左右,车用天然气占3%左右,大部分为非居民用气。此次价格调整具体为:9月1日起,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调整为3元/立方米,最高可上浮15%,下浮不限,同时取消计划外用气价格政策,并实行差别气价政策,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加收季度差价最高不超过0.3元/立方米,具体加收差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另行规定。另外,从9月25日起,车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的3.28/立方米调整至3.8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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