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
发布日期:2010-09-30 |
市物价、建设部门于9月27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为减轻西气价格上调、川气东送管道天然气成本增加的压力,根据国家、省物价局文件规定,决定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用气价格。目前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分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和车用天然气三类。其中,居民用气占20%左右,车用天然气占3%左右,大部分为非居民用气。此次价格调整具体为:9月1日起,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调整为3元/立方米,最高可上浮15%,下浮不限,同时取消计划外用气价格政策,并实行差别气价政策,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加收季度差价最高不超过0.3元/立方米,具体加收差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另行规定。另外,从9月25日起,车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的3.28/立方米调整至3.8元/立方米。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