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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措并举严格规范70多家拆迁单位行为
发布日期:2010-07-16
  为加强对拆迁单位规范化管理,提高拆迁队伍整体素质,近日,我市拆迁办对全市70多家拆迁单位行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
  一是 从8月1日起,已取得拆迁上岗证的工作人员进入拆迁现场将统一着装、统一配挂标有拆迁单位名称的胸牌和市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人员、项目经理上岗证,对拆迁人员的仪表仪容也将有严格要求。
   二是拆迁公司员工要经过市拆迁办的培训、考核、备案后才可从事拆迁工作。拆迁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对有前科及社会劣迹的,一般不应录用。
  三是拆迁单位必须规范拆迁现场项目部名称,统一为“xx拆迁公司xxx项目部”,不得冠以“拆迁办”名称和以拆迁办名义进行拆迁。
  四是拆迁单位进行项目前期调查,必须经市拆迁办审查同意,出具拆迁调查介绍信。否则,不得进入后期城市房屋拆迁招投标活动。
  五是从7月26日起,拆迁单位每月25日前应向市拆迁办提供上月末公司基本账户银行往来对账单和拆迁项目统计表。
  六是将对违法拆迁行为做出严格处理,视轻重程度在一段时间内禁止参与拆迁招投标,直至提请资质许可机关吊销该单位的资质证书。对于存在采取断电、断水、断气或暴力及变相暴力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违法拆除房屋的;因拆迁单位原因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等不良行为的拆迁单位,将在招投标中被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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