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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
发布日期:2010-07-09

  根据国家、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从7月1日起,常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适当调整,并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现行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供水价格、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附加等四项内容构成,本次主要调整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根据调整方案,本次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将由每立方米2.57元调整为3.07元,每立方米调整0.5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吨1.15元调整为1.35元,每吨调整0.20元;供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16元调整为1.46元,每立方米调整0.30元。
  此次执行范围为:居民生活用水,各类学校的教学、生活用水,民政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用水,街道、社区、村委会、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非生产经营性用水,市政环卫绿化用水。同时,我市首次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对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每月的基本用水额度,在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当拉大各级用水量间的价差,对超量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
  为减轻水价调整对低保户和特困家庭的压力,市通用自来水公司、排水管理处和市相关部门对特困职工和低保对象将继续给予调价补贴,调价后户均年补贴额由120元提高到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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