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规范化管理的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10-07-01 |
针对前一时期个别项目拆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野蛮拆迁行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全面整顿拆迁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规范化管理的实施办法》。 《办法》从严肃查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拆迁资质审核和年检、进一步加强拆迁市场监管、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引导从业人员合理流动六方面入手,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对我市拆迁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如对违法拆迁行为,明确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拆迁单位年检需提供上月末基本账户银行往来账单,对抽逃注册资金和出借拆迁资质的不予年检;提高拆迁项目招投标评标细则中不良行为扣分值的权重,规定了实行“一票否决”的三种情形。该《实施办法》对于拆迁工作人员培训与考核、调离拆迁单位或重返拆迁行业、退休返聘人员亦作了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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