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 |
发布日期:2010-05-24 |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于近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 本次检查以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为范围,对土地购置、开发建设、融资、税收征管以及上市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闲置土地和炒地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取得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后,是否做到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有无违反规定价外收费、搭车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违规发布预售广告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开发融资相关规定的行为。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5月1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二、5月10日—6月1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三、6月15日—25日为迎接抽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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