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 |
发布日期:2010-03-30 |
为让一批市场信誉好、技术水平高和综合实力强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政府投资工程代理工作,保证我市政府投资工程代理工作质量,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水平。目前,市建设局和监察局正着手建立《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并制定了《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名录》建立后,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从《名录》中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办法》要求市建设局、监察局成立名录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名录》的审查和发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名录》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招标办。《办法》要求,申请加入《名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具有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所规定的机构、人员及业绩要求,招标代理资质处于有效期内;二是申请前两年内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的工程代理业绩;三是申请前两年以来的代理工作认真负责,社会反响良好,从业人员基本稳定。申请加入《名录》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是违法、违规及违反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二是代理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引起不良后果;三是违规承接场外交易的招标代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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