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国有资金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 |
发布日期:2009-12-18 |
日前,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国有资金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 “一事一议” 的原则,即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特定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在房屋评估金额外再给予一定补偿金额的审查、评议和作出决定的方法。对“一事一议”评审人员组成、职权范围、评审程序、“特定的被拆迁人”和“特定的被拆迁房屋”以及无证房屋的认定和补偿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对使用国有资金实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有效预防城市房屋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堵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中的漏洞,确保国有资金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规范、高效、安全、依法使用。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