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 |
发布日期:2009-10-30 |
一是加强住宅工程招投标管理。住宅工程采取相应的招标方式,严格执行现行造价计价规定和住宅工程造价控制价,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和恶性竞争,坚决遏制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开发单位应将主体结构、门窗、节能、防水、安装、外墙装饰列入总包范围,严禁肢解发包和违法分包。
二是严格住宅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凡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未办理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等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三是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对住宅工程建设过程和各方主体行为实施监督。积极与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联动,重点对住宅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加强监督抽查,加大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明显低于一般水平的住宅工程,要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特别加大对拆迁安置房、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
四是加强对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各级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将结构安全、容易造成质量通病的设计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重点审查。
五是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验收的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和专业单位对住宅工程组织现场验收,对于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坚决不予通过验收。验收过程中,重点突出对住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的同步建设要求,最大限度地维护业主的利益。
住宅工程经公建配套及相关单项验收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交付使用的最终依据和办理住宅项目产权初始登记的必备材料。 六是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各级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住宅工程的质量信用档案,将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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