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又添新举措 |
发布日期:2008-12-26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按照"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的要求,我局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经充分协商,建立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制度,具体内容为:一是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给予常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贷款。二是建筑业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出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困难,在已按规定动用了建设单位支付保函和施工企业履约保函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下,仍不能满足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时,可启动该项农民工工资应急贷款。三是建筑业企业提出应急贷款申请,经我局初审,与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共同确定发放贷款额度。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负责建立贷款发放绿色通道,确保贷款发放到有关建筑业企业。四是农民工工资应急贷款操作程序。由我局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确定授信单位,落实授信额度资金,并存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贷款期限为:1-3个月。该制度从2008年12月20日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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