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实行市政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
发布日期:2008-11-28 |
为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促进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创建优质工程,最近,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常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奖惩暂行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我局直接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内容是:根据市政工程竣工以后评定的不同等级,如优质(国优、省优、市优)、合格、不合格等,对应不同的质量奖惩系数。质量奖惩款由工程结算价乘以质量奖惩系数确定,在工程款中支付或扣减。这一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调动施工单位创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市政工程建设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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