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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发文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
发布日期:2008-11-28
针对今年1至9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案件中发现的若干问题,上月中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国健,副市长朱晓敏召集市中级法院、市建设局、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和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以及各区分管副区长、区法院分管副院长,专题研究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中存在的问题。
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我局就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增强严格执法意识,提高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公信力。既要重视实体上的裁判,也要重视程序上的完善、公正,认真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规范正确;做到实体上合法、公正,程序上公平、公开。二是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案件。切实解决好送达问题,保障当事人的选择权,认真审查评估报告,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注重裁决中的合理性问题。三是加强对拆迁实施单位的指导、监督。四是提高行政裁决人员的综合素质。行政裁决人员既要熟练地运用法律,也要全面掌握拆迁政策;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理,也要善于做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五是加强协商沟通,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坚持司法、法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加强与法院、法制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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